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| 序号 |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| 1 | 苏(2016)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109294号 | 高燕 朱明金 | 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北路6号10幢1单元601室 | |
| 2 | 苏(2016)淮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56890号 |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新区支行 | 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北路6号10幢1单元601室 | |
| 3 | 苏(2019)淮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094号 | 马艳 | 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北路6号10幢1单元601室 |
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3年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