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
各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:
根据《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闽科高〔2022〕11号)精神,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,请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申报工作,并于6月27日-6月29日(期间)将网络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、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光盘一式六份报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68号窗口。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1.区经济发展局
科技处:刘豫闽,联系电话:0591-23163108;
商物处:熊锦林,联系电话:0591-23163090;
发改处:施文荣,联系电话:0591-23163059;
2.行政服务中心
68号窗口:李培灵,联系电话:0591-23162152;
3.区财政金融局
税政处:何勇,联系电话0591-23163510
4.区税务局
所得税科:李欣玮,联系电话:0591-86169872
附件: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(闽科高〔2022〕11号)
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
2022年5月12日
附件













